查看完整版本: 对于大家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红冲的问题,有税务局的文具体规定,大家看下吧

容容 2007-12-4 08:07

对于大家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红冲的问题,有税务局的文具体规定,大家看下吧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文号     沪国税征[2007]8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颁布日期 2007-3-19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7]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五)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三、为实现对通知单的监控管理,税务总局正在开发通知单开具和管理系统。在系统推广应用之前,通知单暂由一般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不进行核销。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四、对2006年开具的专用发票,在2007年4月30日前可按照原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

Willian妈 2007-12-4 08:41

我六月还开过红字发票,但没去税务局申请,我们税务专管员也没找过我?.

兔弟弟妈咪 2007-12-4 10:48

07年新增的关于红定增值税发票开具的通知,只有靠企业自觉执行。
具体你有没有持通知单再开具红字发票的,国税局无法得知,要想监管,也要花大量的精力调查
真不知道这项通知出台有什么意义,浪费纸张,人力物力.

渺渺眯眯 2007-12-4 11:23

回复 3#兔弟弟妈咪 的帖子

没有通知开红票,以后查帐的时候,会不会----?????.

again 2007-12-4 11:28

回复 4#渺渺眯眯 的帖子

没有通知,月初去税务所抄税有麻烦。闵行税务是一定要看通知的。.

兔弟弟妈咪 2007-12-4 13:05

查帐的时候顶多说你没办手续了
如果你用抵扣认证的发票开红字,就会有协查通知的。
我们公司有个抬头就注册在闵行的,我从来不给他们看,也没问我要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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