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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毛妈2004 2007-9-21 10:31

请教新合同法辞职

请问一位做IT的,曾被公司以社内转勤的方式派到日本工作了1年左右,当时签订了一份3年的合同,规定如果辞职要赔公司5万。合同到08年9月结束吧,现在本人想辞职,请教各位高手:新合同法什么时候实施啊?是不是从实施日开始辞职是以新合同法为准呢?像他这种情况要赔公司钱吗?公司如果不肯批准辞职该怎么办啊?他们的公司不怎么厚道,他很担心呢,先在此谢谢各位了:handshake.

毛毛妈2004 2007-9-24 11:51

没有人能帮忙解答下吗?自己先顶一下,静候中,谢谢!.

喜宝宝妈妈 2007-9-24 16:35

回复 2#毛毛妈2004 的帖子

新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现在发生的劳动关系纠纷仍按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上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我可以做如下分析和建议:
1. 首先要搞清楚的是他去日本前与公司签定的是哪类合同? <培训协议> 还是<劳动合同> . 如果是<劳动合同>而且明确规定了违约赔偿金的话. 我建议你运用劳动法中员工即时解除合同的方式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依据这些法律规定,如果在用工过程中,单位出现有上面所罗列的违法情况,员工是随时可以离开单位的,而且不需要向单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特定情形下,员工还可以向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这一种权利叫员工的即时辞职权,所谓即时,也就是马上的意思。这种权利具有以下特点:
1、 需要具备法定的事实理由。比如法规中所要求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或者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
2、 员工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单位,随时可以通知随时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 员工辞职不需要向单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 特定情形下员工辞职,单位仍然需要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出于保全证据的目的提出以下建议:

1、 这种辞职权利受到较多的限制,主要是事实依据这一块,必须是单位确实存在违法情况之下,才可以行使这种辞职,否则,辞职是无效的;
2、 辞职需要有证据。员工有义务证明单位确实存在违法情况,克扣工资应当有克扣工资的证明,拖欠工资也要有相应的证据;
3、 辞职时要制作一份书面的辞职信。该辞职信的制作过程中,需要注意要写清辞职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以及辞职的后果;
4、 辞职信交给单位时,一定要求签收。

你提到他们公司很不地道? 如何不地道? 可不可以找出他们有用工时违法违纪情况. 如果能找出足够的证据举证的话, 他可以先下手为强.

2. 如果3年是培训协议中对服务期的约定. 那么如果他不能证明自己是去工作并非培训并想提前中止协议的话就要按比例向公司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如果他对当初约定违约金金额有争议也需要举证.

最后建议他要慎重考虑采取何种方式和老东家摊牌, 尽量好和好散双方能协商解决问题不要通过选劳动仲裁或诉讼的途径对双方都不利.

[[i] 本帖最后由 喜宝宝妈妈 于 2007-9-24 17:02 编辑 [/i]].

sight 2007-9-24 17:27

回复 1#毛毛妈2004 的帖子

我觉得如果确实公司过份,同意喜宝宝妈妈的意见。
如果公司不是太过份,我觉得还是要好合好散,一般公司会做尽职调查,会搞的员工一般企业用起来会比较小心,不利于个人的成长。
如果是签的培训协议,已经过了三年了,要赔也是赔偿一年的费用,不是赔5万的。.

毛毛妈2004 2007-9-25 11:13

谢谢两位,我已转发给了这位,由他自己考虑了。真的很感谢两位,: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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