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引力 2007-8-3 12:36
关于代收代付款项的问题
我们是外商独资公司。日本人在大陆买了我们的手机,手机费是从日本汇过来,但是我们公司是一并和别的公司手机办理银行托收的。每个月都是银行直接扣款的。所以我们一直把这些问他们收的手机费挂在其他应收款里,等他们从日本回过来,其中就有汇率差。上次会计事务所审计时,说过这种代收代付不大好,有套汇嫌疑。但是问外管局相应的外汇收入限制的文件也没有。外汇照样可以进来。
不知大家有没有碰到过这样的情况?如果不是这样做,又有什么办法吗?:handshake.
莹莹妈妈 2007-8-3 16:26
好象都是这么做的,收汇申报的明细里说明就可以了。(代垫通讯费收回).
一维妈妈 2007-8-13 16:07
回复 #1 zhangaihong 的帖子
现在有明文规定了,禁止一切代垫款。
上海银函(2007)42号指出:“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在境内的费用,由对方付给外汇的”属非法套汇行为。.
YFDBB 2007-8-13 16:13
是有明文规定的,每家外资企业都有正中情况吧?完全按政策来就什么事也做不成了。.
地球引力 2007-8-13 22:53
(回复 #1 zhangaihong 的帖子
现在有明文规定了,禁止一切代垫款。
上海银函(2007)42号指出:“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在境内的费用,由对方付给外汇的”属非法套汇行为。)
真的呀?这个函你是在哪里看到的?能不能告诉我一下,我好给领导看,只是我们公司现在这种代付款每个月都有的,手机费就是!别的费用已经想办法解决了,至少账面上看不出来.都是日本人搞出来的花头.在我们这里买手机,费用又先要我们付,还我每个月都要做其他应收款,然后还要复印手机费账单给日本,再由他们付钱过来..
一维妈妈 2007-8-14 11:59
回复 #6 zhangaihong 的帖子
我有这文件,不过是日文版的,你可以直接在GOOGLE上输入上海银函(2007)42号,就能搜索到的。.
gujieyun 2007-8-14 17:12
那家公司问题更大,它们为你们暂时代收了日本过来的手机款,等于出借了自己的银行账户,这也是不允许的。你们从那家公司收到钱我个人感觉问题不是特别大,只要你税都交了,收入确认不要延后就可以了。你们没有代垫代收行为发生。.
地球引力 2007-8-14 21:21
[quote]原帖由 [i]gujieyun[/i] 于 2007-8-14 17:12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919691&ptid=4449089][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那家公司问题更大,它们为你们暂时代收了日本过来的手机款,等于出借了自己的银行账户,这也是不允许的。你们从那家公司收到钱我个人感觉问题不是特别大,只要你税都交了,收入确认不要延后就可以了。你们没有代 ... [/quote]
没有啊,只是我们自己公司和日本公司两边的问题啊.其实说穿了就是我们的投资公司啊,他们日本人来中国买的手机,先由我们付款,再过一段时间问日本收取,中间就有汇率差,就是所谓的套汇,实际上他们是每次多汇了点的[em07].
地球引力 2007-8-14 21:31
[quote]原帖由 [i]zhangaihong[/i] 于 2007-8-13 22:53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917255&ptid=4449089][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回复 #1 zhangaihong 的帖子
现在有明文规定了,禁止一切代垫款。
上海银函(2007)42号指出:“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在境内的费用,由对方付给外汇的”属非法套汇行为。)
真的呀?这个函你是在哪里看到 ... [/quote]
谢谢,我查到了,的确讲的很清楚,看来这个规定应该是新出不久吧,但是我一个小小的财务,没办法解决这么多的问题啊.只有以实相告,让领导拿主意了![em01].
一维妈妈 2007-8-15 11:41
[quote]原帖由 [i]zhangaihong[/i] 于 2007-8-14 21:31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920243&ptid=4449089][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谢谢,我查到了,的确讲的很清楚,看来这个规定应该是新出不久吧,但是我一个小小的财务,没办法解决这么多的问题啊.只有以实相告,让领导拿主意了![em01] [/quote]
呵呵,不客气。
不过,现在银行这边查的还不是太严格,我们银行担当说,“只要你申报时别写“代垫款”三个字,就不会查你的。”要想混也是能混过去的。
这个还是要让领导判断。万一出问题,咱们财务可担不起这责任。.
安宝妈妈 2007-8-16 12:10
回复 #3 一维妈妈 的帖子
我打不开上海银函(2007)42号,能不能发份给我,谢谢..
地球引力 2007-8-16 15:16
是PDF文件,你要么装一个PDF的程序才能打开看,因为我们不能复制只能给你链接,给你了还是要装这个程序才行!.
安宝妈妈 2007-8-16 16:21
回复 #14 zhangaihong 的帖子
明白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