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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点Q宝 2007-6-14 15:54

(转载)无良幼儿园灭绝人性,2岁幼儿严重受伤

无良幼儿园灭绝人性,2岁幼儿严重受伤,在幼儿流血不止1个多小时后,幼儿园自行带幼儿到医院缝了5针,相隔5小时才电话通知幼儿家长,而幼儿在6小时后才见到父母。致使幼儿身心严重受伤。一个普通投诉,引来幼儿园老师暴力虐儿,有理有据真实说明。

幼儿园将幼儿送回家后,就不再理睬,家长再三要求幼儿园出面处理问题,幼儿园却仗势欺人,派专业律师来和家长交涉,百般推脱责任。至今已整1个星期,幼儿园领导从没有出面,幼儿园老师园长态度冷漠。

投诉到教育局无回音,家长无奈请教律师,普通家长要出钱请律师才能应付,律师讲打官司赔款和付给的律师费差不多。

好不容易打通幼儿园领导的电话,对方态度强硬的声称不怕给媒体知道,而且园方的律师讲:“如果爆光给媒体,他们将会追究媒体的责任,而且幼儿园不再赔偿,反正已经让外界知道了,她们无所谓。”

今天我将所有的内容过程披露出来,我要为仍留在幼儿园内的150个幼儿,和将送幼儿入这样的一所完全商业操作却无半点人性的幼儿园的不知情的家长,提醒他们这是家完全没有爱心没有责任心的幼儿园。为了这些幼儿的安危,我不怕赔钱打官司,更不会让警方放过肇事老师,就如我跟广州石牌分局的警官讲,我们自己出钱请法医做事故鉴定,那怕老师只被判得很轻,但是我都会让她大白于世人面前,让这样的老师终生不可以做幼教。

为了维护所有幼儿的安全及给全天下父母敲一个警钟,我愿意正义的挺身而出打这场官司,为了所有幼儿的安全成长及为我的儿子讨回公道,我拼命都不怕。

我儿子(以下简名航航),2岁1个月
2005年5月16入托于“广州市天河区吉的堡高新中英文(数码)幼儿园”
至2005年6月15日发生伤害事故,正好1个月
园长:陈英(可能另有其名) 当事老师:陈晶晶

受伤幼儿母亲在叙述事件前后过程

我儿子,在“广州市天河区吉的堡高新中英文(数码)幼儿园”,自称属于美国“吉的堡”教育集团,台湾“吉的堡”教育机构,广州耶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凌康教育软件有限公司入托。地址在:广州市天河北路龙口中路173号华天广场东侧,一幢独立的小洋楼。在当地区也是有一定知名度的幼儿园,幼儿园有来自国外的,香港的,台湾的国际学生。我周围邻居有几个小孩子在此入读(我们住的是在广州来讲比较高级的小区,家庭条件都是比较好的)我台湾朋友小孩子都在此幼儿园分校入读,幼儿园收费也很高,环境也不错。所以经过考察后,我将儿子送到这家幼儿园,刚1个月,就出事了。

2005年6月14日下午2:10左右,(星期二,事件发生前一天),因为学校安装有网上实时录像,当时我在办公室上网,想了解航航是否睡醒来,老师是如何叫醒航航的,因为航航在家里总是贪睡。幼儿园规定是2:30起床。当时我看到航航在动,(在航航入睡前,即中午后,我已在网上录像头上知道航航在那张床上,正好是最外面第一排的第一张床,幼儿园的床是每天临时摆放的),过了一会儿,航航从床上爬起来,来到老师身边,对老师说些什么(网上我没有办法听到)但是老师将航航送回床上,并盖上被子,航航俯面趴在床上,过了一会航航又从床上爬起来,来到老师身边,面对老师,可是老师又将航航送上床,如此往返了3至4次(幼儿园一定有保存的电脑录象)可是老师总是将航航放回床上,盖上被子,航航看起来很可怜地趴在床上不敢动。于是我马上打电话给园长,因为没有可以直接给老师的电话。我跟园长讲了情况,不知航航发生什么事,老师这样做。园长说因为还没有到起床的时间,教室里空调很冷,所以要盖被子,她去了解一下。我刚放下电话,就看到航航将床铺上的被子、垫子、枕头全部扔到地上,一会老师过来,马上将航航脱得精光(园长说教室开着很大的空调),而全然不理空调的寒冷,然后一个老师将航航带出教室(教室外面我无法看到),另一老师手里拿着纸巾,一张一张的扔在地上,而其它幼儿都围在周围。至此我明白了航航找老师是为了要大便,而在我致电园长后,园长也没有给我回电。

当时我马上致电给航航爸爸,告之此事。晚上下班以后,看到航航不开心,心情不好。我跟航航爸爸讲:可能是老师听不懂航航的话,逼航航将屎拉在裤子上,明天我们去学校了解和老师沟通一下,航航爸爸就讲我们都去老师会不会不满意啊,我就讲,我们只是跟老师沟通一下,并不是怪她,不会有问题。

6月15日早上9:00左右,我和航航、航航爸爸,航航外婆一起坐上学校的校车来到学校,当时没有见到园长,就直接去了航航的教室,然后就跟吴老师(一个班有2个老师,另一个陈老师在给另一半先到的幼儿上课)讲了以下内容:老师,不好意思, 航航比较小,讲话不太清楚,请你帮忙注意航航的要求,如果航航跟您讲话,一定有要求,不然,你可以跟他讲:航航,你要做什么,老师带你去, 航航会拉着你的手去做,昨天我看到航航将大便拉在裤子上, 航航从来不会将大便拉在裤子上,如果您正常处理, 航航一定会带你去洗手间,航航昨天晚上回去很不开心。吴老师就说:可以。但是不幸陈老师没有听到我们善意的建议,只看到我们再跟吴老师讲话,不了解内容,以为我们再投诉她。引起陈晶晶老师误解(这些都在学校的教室里,学校有录像可看)。

然后我们走出课室,下楼后遇到园长,就跟园长打了个招呼,并且讲了过来关于昨天的事跟老沟通一下。园长说:你昨天打完电话,我了解到航航将屎拉在床上。我就跟园长介绍了刚跟老师沟通的情况。园长说这样比较好,直接跟老师沟通一下,因为每个小朋友的情况不一样。

大约上午10时左右,我和航航爸爸一起离开了教室,航航外婆仍留下来继续陪航航过一段时间,后来航航外婆回来跟我们讲,航航老师跟老师在一起了,没有哭闹,所以就回来了。

直到下午3时以后(因为当天有事外出,没有在办公室,所以没有机会看到录像),接到老师打来的电话,她说:我是航航的老师。我很开心的说:您好,是陈老师还是吴老师啊,她说是陈老师。然后她就说:不好意思啊,航航摔伤了。我马上就问摔在那儿了。她说,头上。我就问:出血了吗?她就说:缝了5针。我都呆了,就问:什么时间的事。她说是早上10点多钟;我就问为什么到现在才通知我们,她就说现在是你来接航航还是我们送过去。我说你快点送航航回家。放下电话,我马上打的回家,而我从公司打的回家的车程大约是20分钟,而学校到我家的车程最多10分钟,但是我到家里楼下,家里来电话说还没有到,我马上打电话到学校去查,学校说不知道,你打园长的手机吧,过了一会找出园长手机号码给我,我打园长的手机才联系上,至此才看到航航,是园长(陈英)、陈老师(陈晶晶)、和学校的医生一起送回来的。

当时我看到航航整个右眼都被纱布包住。我马上抱住儿子航航,到家以后,航航爸爸就冷静地要求园长及陈老师将过程写下来,她们当时写下的内容如下(有园长亲笔手写原件为证):

关于曾伟航小朋友事故报

今天2005年6月15日,上午10:55分左右,小小B班老师组织幼儿上厕所排队洗手,老师一人一尾排队围好幼儿进行盥洗,曾伟航小朋友尿完尿后,转身的时候,旁边没有小朋友,曾伟航小朋友不小心碰到尿槽边,右眼皮撞破流血,教师即时告之园长,并立即带幼儿到中山三院挂急诊,经医生处理后逢针5针,并开了消炎药,因医院当时没有给幼儿打破伤风针,(因该破伤风针所需时间要做皮试测试要20分钟),教师带幼儿回园约12点,喂小朋友吃午餐后,12:45分后再次去医院,(因要打破伤风针,医院忘记给该幼儿打),所以带幼儿到医院打破伤风针,当时医院急诊下班,为下午1:05分给幼儿做皮试,下午1:25分给幼儿注射破伤风针,打完针后留院观察20分钟,并给伤口换药,下午3:00老师带幼儿回园,3:00到园后,教师给幼儿喂牛奶,换衣服,并在3:15分给电话家长告之本次事情,园长与家长沟通送幼儿回家,等保健医生喂完药后,乘出租车送幼儿回家(4:03分),医院医生要幼儿每天换药。

上述是事情发生经过;
口述:陈晶晶
记录:陈 英
吉的堡高新幼儿园
2005年6月15日

我们问到航航的流血情况如何,但是从幼儿园带回来的衣服从包里拿出来,幼儿园已将沾有血迹的衣物换下来洗掉后拿回来。之后我马上打110报警。而航航已将纱布拉掉(因为盖着眼睛不舒服,以前因为是跟老师在一些不敢动),露出了长长的缝了5针的伤口(而且距离很长)。在右眼的上方一点,差一点就伤到眼睛(后来很多朋友都跟我讲,都算幸运的了,不然伤到眼睛就不得了),当时学校的医生说,你赶快送他到医院,不然会感染的。于是我马上送带航航去广州市儿童医院从新包扎。当时儿童医院的外科不给看,说是属于眼科,儿童医院的医生讲幼儿的这样的伤口缝法要拆线,会增加航航的痛苦,而在儿童医院的缝针是不需要拆线的。(可是幼儿园根本没有给我们选择的余地)

当天夜里航航就不断的惊叫,喊痛。早晨在航航心情比较好一点的时候,我就问他:航航,在幼儿园是不是有小朋友推你啊?因为不太相信航航如老师所讲自行的撞伤会这么重(医生给的数据是:深:1CM,长:2.5CM)航航的回答让我很吃惊,航航马上很清楚的跟我讲:“陈老师推我,痛痛。”而当时在出事现场就是陈老师。航航没有说是吴老师,而且我发现平时航航跟吴老师比较多。如果是随口讲的话,应当是吴老师或林老师(另一个他最喜欢的早教老师)平时在他口中的老师也是这两个。前后联想起来,严重受伤流血怀疑点实在太多了:

1.在家长投诉后,刚离开学校不到1个小时事件就发生了(有广州中山三院的病历怀疑及药品包装上电脑时间作证)。

2.幼儿园完全不合情理地在所有事办完后(包含送医院、做手术、洗血衣等等),5个小时后才通知家长(有园长亲笔手写事故原件作证),旨在隐瞒事实。

3.而且园长给家长的说法(有我们拍下陈老师在厕所叙述事件的录像为证,园长在旁)是航航在上厕所时不小心摔倒在白瓷小便槽右上角,而白瓷小便槽角的边缘是比较圆钝的物体,如果航航自行摔倒,不可能如此重伤,除非有外力的作用,或者伤口是比较锐利的东西造成的,学校说得是事实吗?况且伤口成一字形(有图为证)。伤口形态和伤重不合情理,

4.陈老师(有我们拍下陈老师在厕所叙述事件的录像为证,园长在旁)指航航在上厕所时不小心摔倒头碰撞在白瓷小便槽右上角。航航身高91 cm,伤口和的尿槽碰撞点垂直距离只约15cm,航航站立时重心在肚子位置,亦不是垂直摔倒,按陈老师所指的话只是小角度碰撞。除非有外力的作用,本身摔倒不可能如此伤重,伤重不合科学情理,

5.陈老师说话前后矛盾,在以上记录过程中说有老师相陪在洗手间,可是后来我们再去事故现场要求当事陈老师讲述事件经过,但是此时陈老师极力说她不在航航身边,只站在厕所门口外面(有我们拍下陈老师在厕所叙述事件的录像为证,园长在旁)看着男生,吴老师在厕所内另一迈看着女生,

6.更不符合事实的是航航是班中较年幼学生,根本不会自己脱裤子小便、亦不会小便完拉上裤子。陈老师说自己不在(有我们拍下陈老师在厕所叙述事件的录像为证,园长在旁)航航身边,根本航航不可能自己尿尿。陈老师必然说慌话,

7.厕所装有防滑垫(有录像、图片为证),不容易滑倒。

8.航航自己说出:“陈老师推我,痛痛。”

陈老师的证供矛盾、疑点太多、极力隐瞒事实,加上幼儿园完全不合情理廷迟5个小时才通知家长,有证有据让我很怀疑陈老师的情绪化导致孩子的受伤。我們都在广州天河分局石牌派出所报警(回执号:06151724,电话:86-20-85513916)反映给了警方,留待警方处理。还有可能是我要自费去找法医协会去做鉴定。

幼儿园在将航航送回后,只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早上,陈老师打过一通知电话,告诉我们要带航航去医院换药,而学校领导就从没主动的来了解航航的状况,根本不出面,在事件的第二天,我们去学校,了解事件的发生地点和经过,当时的园长就说,他们的老板在台湾,如果我们有什么要求,用书面的写出来,她会传达给台湾的董事会研究,但是我们要求学校先自已给予一个事件合情合理的答复,因为我们忙于航航的治疗和安慰情绪。园长说可以传达。

后来一直没有回音,所以我们又致电给园长,园长让我们自己打电话给他们学校的宋力新副总经理,于是我们打通了宋副总的电话,他跟我们讲在东莞,后来大约是在晚10:00左右,宋副总打电话过来。当时电话内容是(闵是指航航妈妈):

宋:你打电话找我做什么?
闵:小孩子在你们幼儿园受伤,你们现在完全不过问,不处理。
宋:你是要以我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的身份给你讲话,还是以公对公的和你讲话;
闵:你这是什么话,我是要你们幼儿园能够积极处理,你是不是代表幼儿园给我答复;
宋:好,那我就以公对公的给你讲话,小孩子在学校受伤是正常现象;
闵:但小孩子只有2岁1个月,是属于托儿,不是一般的学生,而且不是一般轻微的伤,而是缝了5针;严重的流血事件。你们有责任积极的关心幼儿,处理问题才对,可是你们现在不闻不问,医药费都不理,作为家长,现在很气愤,心情很不好,你们学校都不出面,起码的关心和道歉都没有。
宋:那你说怎么证明伤有多重,什么都得有法律做依据的;你有什么证据。我们又不是故意的,等你们心情好了以后再说,至于医药费我们会根据法律,承担部分,但是等你治好小孩子以后再处理。
闵:你们为什么在孩子受伤时不立即通知家长,而是自行处理后才通知,从事故发生到送孩子回来相差了6个小时,这样严重造成小孩子的精神损害,现在小孩子情绪不稳定,夜间哭闹,惧怕医院、惧怕学校和老师,严重影响小孩子今后的生活,而且小孩子的视力和外貌要很长时间才能够处理完,你们现在完全不过问,而且我们怀疑老师有责任;
宋:那你现在要怎么样,你有什么证据,什么都得有法律做依据,你可以去上告。你不要以为这里是香港。如果要赔偿,也要有证据!
闵:我现在以中国大陆的方法要求你处理问题,如果你不处理的话,我将寻求另外的方法处理,包括将整个事件给媒体报导
宋:那随便你,我们不怕。

整个电话宋力新副总经理语气很强硬,可能是有什么强硬的后台
事情过去3天了,一直是我们在找学校理论,而学校的领导就是不出面,最基本的了解孩子的情况和安慰家长的电话都没有,(这样没有爱心的幼儿园怎么能做托儿所)而我们到学校办理航航退学手续,当事老师看到家长都不理睬的。

而幼儿园的园长就扮演一个传话功能的角色,我们说什么,她都回答说:是,是。我会转达给我们的董事会。只能按照她的要求做一份书面的要求学校处理的意见,她说只会转达给台湾董事会,让我们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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