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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_wang 2007-4-11 15:25

长宁

各个区的小升初的消息都有,唯独长宁区的消息实在是太少,请长宁区的bbmm说说有哪些中学开始收资料了!!!.

猪笼草 2007-4-11 15:40

关于二○○七年长宁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索取号:RC0300000-2007-011


各中小学:
  为规范、有序地开展长宁区初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06〕85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长宁区2007年初中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政府责任,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依法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3、坚持政府对公办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设点布局,保证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额。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公共信息公开的要求,建立和健全初中教育阶段各类招生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维护家长和社会的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号〔2006〕85号]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招生工作,确保2007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2、各学校要建立2007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3、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根据区教育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招生报名、信息公示、接受材料等工作。
4、各公办初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非本地块学生,各类初中学校均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5、各学校需根据区教育局规定的计划数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扩大班级规模,突破班额数。根据我区实际,2007年本区初中起始年级的班额数控制在35人以内。
6、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开展实验研究、办特色班为名举办重点班,更严禁以举办特色班、实验班的名义选拔学生,并另行收费。应将开展学校教育实验研究与招生工作严格区分。
三、实施细则
㈠各类招生
1、关于公办初中就近入学
根据区内中小学设点布局的实际情况,相对就近均衡配置生源,实行部分划片电脑派位和部分对口入学相结合的初中入学办法(电脑派位和对口方式见附件)。
2、关于民办学校招生
⑴ 民办新世纪中学、新虹桥中学(初中)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时间与公办初中同步。招生办法、录取程序在4月15日前报经教育局同意并备案后在网络、媒体上公布。
⑵ 各民办初中在自主招生过程中应依据《小学生成长记录册》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予以录取。不得举行考试、测试和面试,不得要求报名者提供其他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证书。
3、关于体育、艺术特色项目的招生
⑴ 进一步规范对公办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管理。除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艺术特色项目学校外,其他学校不得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名义招生。
⑵ 经审核同意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学校,可根据核定的招生项目进行测试,不得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对普通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测试或考试。区级特色项目原则上在所招收的学生范围内进行招生。
⑶ 艺术类、体育类特长生拟录取名单报经区教育局基教办审定。经审批同意录取的艺术类、体育类特长生不再参加公办初中的电脑派位和对口。
4、农民工子女的招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市教委等七部门《关于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本着“规范有序、统筹规划”的工作原则,落实关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两个为主”原则,妥善安排好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入学。
5、关于外籍学生的招生
  根据外籍学生就读的实际需求,进一步规范管理外籍学生的入学工作。外籍学生的入学由教育局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到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公办学校。
㈡报名工作
1、公办初中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报名条件
⑴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和对口免试就近入学;
⑵ 持有本市“蓝印户口”(在有效期内)并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与本区常住户口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
⑶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生中在沪投资的台湾人士子女、持《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证明》者,与本区常住户口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
2、上海户籍(包括蓝印户口)小学阶段跨区县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安排就读,也可在本区报名继续就读,与本区户籍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
3、外籍学生的报名
⑴ 本区毕业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的外籍学生,可向现就读学校提出借读申请,填写外籍学生继续借读申请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到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公办学校。
⑵ 其他符合借读条件的外籍学生,需要在本区就读初中,向区教育局基教办提出借读申请,填写外籍学生借读申请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到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公办学校。
4、非本市户籍学生的报名
⑴报名条件:
在本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
⑵报名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向现就读学校提出继续借读申请,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审核并安排继续就读。
四、加强管理和监督
1、成立区招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规划管理、统筹实施本区初中阶段的招生入学工作。
2、主动协调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招生事件,对违规招生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
3、发挥督导、监察等部门的作用,加强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与督查。区教育局和区政府督导室将加强对本区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专项督查,并将招生入学的督查结果作为评定学校工作、创建文明单位、评选先进、校长职级评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民办学校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4、进一步坚持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完善本区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告知制度和招生政策社会信息公开。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本区将向社会公开或上网公示以下信息:
⑴ 关于2007年长宁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⑵ 长宁区初中阶段学校规模、招生计划和校舍场地条件
⑶ 长宁区初中阶段学校教育教学、后勤设施设备和师资配置基本情况
⑷ 民办学校招生的基本信息
⑸ 长宁区初中阶段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学校一览表
⑹ 按规定在招生过程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
五、主要日程安排
3月底 出台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及实施办法
4月初 召开初中招生工作布置会
4月15日 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本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政策以及市教委规定的向社会公开的有关信息
4月30日 初中学校招生对象统计日,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截止日
5月18日 艺术类、体育类项目录取名单交教育局审批
5月25日 艺体特色录取名单审核完毕并反馈有关学校
6月20日前 完成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工作(具体派位时间另行通知),电脑派位录取名单于电脑派位结束后的第二天在校内公布
6月底 民办初中将自主招生录取名单交招生考试中心
6月30日前 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结束
8月15日前 各初中完成向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附件:2007年长宁区公办初中划片电脑派位和对口方式


二○○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初中  招生  实施方案
抄送:市教委基教处,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长宁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4月10日印发
校对:孙                                                                        (共印80份)
附件:

2007年长宁区公办初中划片电脑派位和对口方式

一、电脑派位划片
1号块:
中    学:教院附中、市三附校、市三女初、延安初中
片内小学:江五小学、向红小学、教院附小、愚一小学
2号块:
中    学:番禺中学、复旦初中、开元中学、市三女初、延安初中
片内小学:幸福小学、延二小学、法三小学、新世纪小学
3号块:
中    学:泸定中学、长宁中学、娄山中学
片内小学:安顺路小学、天一小学
4号块:
中    学:新古北中学、姚连生中学、长宁中学、娄山中学
片内小学:长宁路小学、天二小学(原天山二小)、玉屏南路小学、古北路小学
二、电脑派位与对口入学相结合
1、古北路以西至中环线以内地区的小学,先面向娄山中学和西延安中学进行电脑派位,完成派位以后按对口方式安排入学。
片内小学:长宁实验小学、威宁路小学、天二小学(原天五小学)、新虹桥小学
派位后的对口情况如下:
天山初中:长宁实验小学、威宁路小学
天山二中:天二小学(部分)
仙霞高中:天二小学(部分)、新虹桥小学(部分)
虹桥中学:新虹桥小学(部分)
2、中环线以西地区的小学先面向西延安中学进行电脑派位,完成派位以后按对口方式安排入学。
片内小学:哈密路小学、机场小学、适存小学、北二小学、北三小学、淞虹路小学、绿苑小学、东展小学
派位后的对口情况如下:
虹桥中学:哈密路小学、机场小学
新光中学:适存小学(部分)、北二小学
新泾中学:淞虹路小学、北三小学
西郊学校:适存小学(部分)、绿苑小学、东展小学
三、对口直升的“一贯制”学校
建青实验学校、西郊学校

[url]http://www.chneic.sh.cn/manager/news/data/20070411_289242/20070411_289242_263.htm[/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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