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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开的声音 2007-1-29 16:33
一名医生的困惑,有同行或是懂法律的最好也进来
昨天回来的路上,一进地铁就看到一个女乘客脸色苍白有气无力地依偎在她男朋友的怀里。当时我心里还想不会是生病了吧。结果不出2站,她就突然晕倒了。车厢里顿时乱了。那个男的急得不得了,把她放倒在地,拼命换她名字,拍她的脸。一停站,他把她抱了出去。我刚巧也在那站转车,本来想走,可因为自己是医生(虽是高年资医生,不过我学的是口腔专业,当初大内外实习的那些早就忘的差不多了),担心那个女的有生命危险,自己不一定能起什么大的作用,但万一真的有危险,好歹我能做个标准的心肺复苏,所以就留下来——心里一点底都没有。围观的人很快散去了,只有一个中年男子和我留下了。那个男的比我镇静多了,使劲按压女患者的人中,把她的腿放平,按压另一个穴位。我能做的就是测患者的脉搏心跳,观察生命体征,并提醒家属是否随身带有药,其他的一蒙都想不起来了。很快那名患者苏醒过来。我们也松了口气。救人的中年男子说没什么大事送医院吧。被救的家属连声感谢。我追上去问:您是医生?他笑了笑:中医。今天的场面我很感动。虽然自己也没做什么,自己也不是专业的,但是当救患者的那一瞬间,我体会到了那种欣慰,突然在多年后找到了当初报考学医的初衷。当时我18个月的女儿在我身边,我感觉自己像个英雄,请原谅我的夸张,但当时我真有那种感觉。还有那位中年人虽然没有给我上过课,可是我却从他身上学会了怎样做真正的医生。
这事没有完,我后来把这事告诉了我的朋友,她回复我以下的话:
“可却没有法律来保护治病救人的医生啊,不在你所在的注册医院行医,是非法的!”
我茫然,我不敢想,万一那人出了问题……….可是我真能不管吗?我以后将如何教育我的孩子?
请同行和法律人士给个答案,谢谢!.
joyhong 2007-1-29 16:46
你是个hero!这才是我心目中真正的医生!
做一个真正hero,很可能要面对众多的评论,不要去理会某些人的不理解,难道说,以后救人之前都需要咨询律师么,一个电话咨询下来,恐怕也用不着救了..
semain 2007-1-29 16:55
同意.
虽然你的朋友说的对,有时好事反倒做坏了.
但是如果所有的事都加上条条框框,就简直是装在套子里了.
你做的对,是我们普通老百姓中的好医生..
虫虫妈妈 2007-1-29 17:03
[quote]原帖由 [i]joyhong[/i] 于 2007-1-29 16:46 发表
你是个hero!这才是我心目中真正的医生!
做一个真正hero,很可能要面对众多的评论,不要去理会某些人的不理解,难道说,以后救人之前都需要咨询律师么,一个电话咨询下来,恐怕也用不着救了. [/quote]
[em11] [em06] [em15].
狗儿妈 2007-1-29 17:11
但求心安!看到了不救可能会后悔一辈子的, 你的确很英雄, 我也会那样做的, 向你和那位医生致敬!.
stevenmami 2007-1-29 17:54
想起了韩剧<<爱在哈佛>>,女主角可不是因此惹上了官司?幸好有个哈佛法学院的男友帮她打赢官司.
楼主的担心可不是多余的,最好有专业人士解答一下..
旺旺她爸 2007-1-29 18:18
我觉得是有区别的:
那个法律所谓的行医,应该是指有相应收入的,我们常常听说某火车上孕妇待产,火车广播找医生接生的事情.难道说这种情况下那个接生的医生也是非法的吗?
医者仁心,救人于水火之中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再说,中国的法律有它人情化的一面,即使中国的法律不保护医生,如果医生在救助的时候引起患者死亡,家属无法理解告到法院,法院多数也会向着医生的. 虽然这种人情化在我看来不见得是好事,(要是在国外,肯定需要举证之类的),但也算是从某个角度对医生的保护吧..
leilifengxing 2007-1-29 21:34
回复 #1花开的声音 的帖子
理论知识:这年头好人难做!万一救失败了,后果......
情感:做事但求问心无愧,小时候看过一本漫画书,里面的一句话让我今生难忘 “与其不做后悔,不如做了后悔”
相信今天如果选择逃避,你会内疚很久.
liwen 2007-1-30 09:42
很遗憾不懂法律,无法给出答案。
只是,我想表达一下对你和另一位医生的敬意!为你们高尚的人品!
另外,非法行医和在危急时刻援手救人应该是可以清晰地判断的。.
大牛妈 2007-1-30 10:10
老大说的对啊,楼主那是治病[font=黑体][b][size=4][size=5]救人[/size][/size][/b][/font],根本不是什么非法行医!已经咨询过俺们家的医生了。
非法行医也称无证行医。主要指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服务”,或者卫生技术人员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而擅自开展医疗服务的行为。
《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残废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纤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语棠梨 2007-1-30 10:19
牛妈亲爱的,我可是巴巴儿看到你的蹄痕赶进来的,没成想看到你引经据典,正义凛然的样子.[em11] [em11].
嘉好妈妈 2007-1-30 10:55
在这种情况下,LZ能这样做需要勇气。在今天这个社会我们都需要你们这种好人,向你们致敬!.
jimmy妈咪 2007-1-30 10:57
在良心和正义面前,有时法律也是渺小的。苍天在上。
[[i] 本帖最后由 jimmy妈咪 于 2007-1-30 11:00 编辑 [/i]].
jimmy妈咪 2007-1-30 10:58
制度与法律管人,天地良心管法律。.
格格妈 2007-1-30 10:59
行医和急救肯定是有区别的!.
hy_kitty 2007-1-30 11:12
救治和行医是不同的。行医是日常性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
shineyale 2007-1-31 14:14
没有游泳执照就不能下河救人?没有救火执照就不能救火?不是警察就不能抓小偷?
危急时刻见义勇为是了不起的英雄,哪部法律都会鼓励的!你们是在救护车来前(假设有救护车)作紧急抢救,即使失救也没有责任,我觉得家属还应该欣慰,毕竟已得到过机会,只是无力回天;要说扯责任,家属把重病人到处带的责任更大:@
看过一个案例,一男一女骑摩托车出交通事故,救护车来了,忘记是联防队员还是救护车上的人非说那个男的已经死了,只把女的抬走了,那男的当然活不成了,后来死者家属就告了。我觉得这件事才算有争议。
很庆幸地铁站的患者遇到你们两位好医生,真是孩子们的好榜样,致敬啦[em08].
aileen 2007-1-31 17:46
楼主是好英雄!
你又没有收钱咋叫行医,是救死扶伤的活雷峰
偶也想起一件有点关联的事情,记得小的时候有医生的家里常有些简单医疗东东:
针管,血压计啥的,和常见备用药,周遍邻居有个小毛病都爱找医生瞧瞧,也不收费.那时候感觉做医生很光荣,也很羡慕.
现在这样的情况就没有,上次老公早晨起床感觉眼睛不舒服,有点肿,就去医院瞧下,碰巧医院挂号的机子坏了,医生死活都不先给看看,说等到机子好了才能看,结果病人多的排好长队.看看这么多的医疗事故哪还有救死扶伤的道义,现在看到医生心里都会暗暗的想:他收红包发了没.[em14].
花开的声音 2007-2-1 07:55
谢谢各位!其实我原本的畏惧来自于我害怕我的“不专业”造成的不良后果!
不过我发帖时心中已有答案,ww是我长期光顾的唯一的非专业论坛,对于这事,在这里有一种倾诉的欲望,工作多年,各种有形无形的压力使我经常在理想与现实之间游走,渐渐得步履蹒跚,很感谢大家给予的力量,无论如何,每一个母亲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将来能生活在一个真诚友爱的大环境中,不光是他们以后会成为改变的中坚力量,影响其实已经从我们开始!
千万别用“英雄”称呼,那天可能感觉有点“过”拉,我真是受之有愧的!.
花开的声音 2007-2-1 08:05
[quote]原帖由 [i]aileen[/i] 于 2007-1-31 17:46 发表
偶也想起一件有点关联的事情,记得小的时候有医生的家里常有些简单医疗东东:
针管,血压计啥的,和常见备用药,周遍邻居有个小毛病都爱找医生瞧瞧,也 ... [/quote]
我不砸你,你也别乱砸呀,呵呵!要是我,除了急诊我也是不会看的,每个病人都认为自己的病比天大,可是不挂号在诊疗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开药,开其他诊疗单,还有排序。。。正常的医疗chixu被打乱,会引起很多医疗纠纷的!.
小新妈妈 2007-2-1 11:28
救死扶伤应该不算违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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