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源妈妈 2007-1-16 11:22
根据《公司法》规定:2006年不提公益金了,以前提的要冲回到盈余公积
文号:沪财企(2006)21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2006-4-12
从2006年1月日起,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企业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进行利润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同时,为保持企业间财务政策的一致性,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一并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企业对2005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
我正好做到这个问题,所以贴出来让各位会计妈妈注意一下,这是今年需要调整的。.
奶宝妈妈 2007-1-16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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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就欢迎这类的提醒!.
泓源妈妈 2007-1-16 14:13
[quote]原帖由 [i]奶宝妈妈[/i] 于 2007-1-16 12:58 发表
谢谢!就欢迎这类的提醒! [/quote]
谢谢奶宝妈妈的夸奖!现在的会计法规变更太快,有些政策都看不懂,我需要跟各位会计妈妈好好讨论,共同提高![em06] [em03].
夏日炎炎 2007-1-16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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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倒没注意。谢谢提醒。
再问问:现在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