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康兔 2006-3-30 12:55
上音附中/附小2006年招生信息
无意中看到的,转过来贴给大家看看......也许有些mm用得着?
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
上海音乐学院附属音乐小学
2006年招生信息
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简称上音附中)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与文化部共建、以上海市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中等音乐专科学校,直属上海音乐学院领导,是教育部审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艺术学校,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生。
一.培养目标:附中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等音乐院校后备生和中等音乐专业人才。附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等音乐专科学校的后备生。
二.招生名额:
附小30名(含5名扩招生)。
附中85名(含10名扩招生)。
三.招生对象:
原在普通学校年级....................出生日期限制 ..............可报考我校年级
小学三年级在校生 ................199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小四
小学四年级在校生............... .199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小五
小学应届毕业生 (上海地区预备班)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初一
初一在校生...................... 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初二
初中应届毕业生...................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高一
高中阶段(中专、技校、职校、普通高中)在读生不招。
国际学生招生考试方法另定。
四.招收专业及年级:
中国乐器演奏: 笛,笙,二胡(含各类胡琴),琵琶,筝,扬琴,柳琴,唢呐,阮,打击乐等。 ..............
键盘乐器演奏: 钢琴。
管弦乐器演奏: 小提琴,大提琴(含民乐大提琴),竖琴.................................................年级 :小四、小五、初一、初二、高一
中提琴,低音提琴(含民乐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长号,小号,圆号,大号,打击乐等。 .........................................................................................
音乐理论基础 作曲。
现代器乐演奏 古典吉他,手风琴。...................................................................年级 :初一、初二、高一
双排键电子琴。
声乐 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年级:高一
五.学制:小学三年;中学六年(初中、高中各三年)。
六.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努力学习。
2.发育正常,身体健康。
3.对某一乐器演奏有一定基础,方法基本正确,听音、节奏感、乐感和音乐记忆力较好,反应较快,具有学习专业的优秀条件(报考管乐专业者,手、牙、唇必须适合专业训练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矫正视力不低于0.8。声乐专业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七.报名要求:
1.考生凭学籍所在学校出具的介绍信(写明现就读年级)、标明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地区学生凭入境有效证件及复印件)、最近两学期学习手册(凡语文、数学中有一门不及格者,不能报名)、同底一寸正面半身免冠报名照片二张(背面写好姓名)报名。
根据沪价费(2003)069号和沪财预(2003)104号文中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报名费8元/生;初试、复试费20元/门”的规定,我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①.初试:4门×20元/门=80元
科目:技术基础、练习曲、复调、乐曲
②.复试:4门×20元/门=80元
科目:乐器演奏、视奏、乐理、视唱练耳
③.文化考试:(2-3)门×20元/门=(40-60)元
二至三门(根据报考年级):语文、数学、英语
通过初试的考生交复试费80元(含基乐考试);通过复试的考生交文化考试费40--60元、体检费及照片一张。
2.手续齐备者,发给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初试。
3.除成绩报告单及户口簿检验后当面交还外,其余材料不论是否录取,概不退还。
4.本校今年除在上海外,另在四川、沈阳两地设立招生点(具体专业、地点、时间见后),采用面试办法,概不受理录音录像审听。
5.所有乐器(除钢琴、竖琴外)一律由考生自备。
6.上海报名、考试日程:
报名日期:附小4月10--11日 附中4月12--13日
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00--4:30
初试日期:4月15--16日 复试日期:4月18-20日
文化课考试、体检日期:4月25--26日
八.考试内容:详见简章
九.录取:
1.根据全部考试成绩、政审和体检情况,择优录取。录取新生经招生委员会通过,报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市教委批准,由我校发给录取通知,并报中央文化部备案。
2.所有参加文化课考试的考生不论录取与否,均发给通知书。
3.录取的非上海户籍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时必须将户口迁来我校集体户口,否则不予注册,后果自负。
4.进入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提出委托培养的申请(家长申请、学校委托培养介绍信、我校专业教师意见),我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优先考虑。
5.委托培养学生报考我校时,须参加专业初试,政审材料由受委托学校出具。
十.几项规定:
1.考生报考期间的旅费、食宿一律自理。
2.在招生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如果已被录取,则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3.我校为非义务教育机构,录取的新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学费8000元/年(扩招生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甲、乙、丙三等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减收。
4.本市学生原则上走读。外地学生可申请住读,住读生由其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与学校签定住宿协议。
5.新生入学后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期内,应在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地区)保留学籍,学习成绩或品德不符合要求者,根据教育部对艺术院校的规定,应予以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6.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身患疾病,不宜继续学习者,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地区)。
7.学生高中毕业后可报考高等院校。
8.本简章解释权归上海音乐学院附中。
我校地址:上海东平路九号
邮政编码:200031
招办电话:64718288 64678029×170
复试成绩查询声讯电话:021-16886066(2006年5月下旬开通)
网址:[url]http://www.mmss.shcmusic.edu.cn[/url]
E-mail: [email]yinyuefuzhong@etang.com[/email]
交通:地铁一号线、15、49、93、830、02、42路等到衡山路站下
(本简章10元)
注:根据全国各地考生的报考需求,2006年3月初我校在四川音乐学院附中(四川成都市新生路6号)设立钢琴、弦乐专业招生点;在沈阳音乐学院附中(辽宁沈阳和平区三好街61号)设立钢琴、管乐专业招生点,相邻地区的考生可就近前往报名参加专业初试,合格者可凭“复试通知书”前往上海参加专业复试、视唱练耳及文化课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