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雨雪 2006-2-20 14:22
静安区200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指导意见
(2006-02-16)
近几年,在 与“双高区”相匹配的“精品教育”目标指引下,静安教育以实施科教兴区战略为先导,以教育教学改革为动力,优化配置教育资源,采用先进科学的教育手段,营造优质的教育环境。在义务教育阶段大力推进均衡发展和课程改革,促进教育内涵发展,静安基础教育整体达到较高水准。
为进一步做好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保证工作正常、规范、有序、可控地开展,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根据沪教委基[2005]94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静安区200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行为,完善本区基础教育的管理体制,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和运行机制。
2.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强化政府义务教育责任,面向全体学生,办好每一所学校,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
3.坚持政府对公办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设点布局,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基本均衡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学额。
4.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建立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源配置状况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二.具体实施细则
(一). 公办学校和公立转制学校招生
1.公办小学学校的招生入学对象为学生和父母户籍在静安区对口地块一年以上的、能适应正常学习生活的适龄儿童。
2.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度学校资源配置和生源分布的实际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采取地块对口、学区对口或部分区域电脑派位的方法,划定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范围。
3.公办初中学校招生采用和相对就近小学对口或部分电脑派位的方法,小学毕业生免试入学。
4.不符合有关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各学校的招生情况,采取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在本区范围内统一调配。
5.进一步加强对公办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管理。学校经区教育局批准,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招收部分体育、艺术类等特长学生;招生可采取推荐或进行体育、艺术技能测试的方法进行,但不得进行其他内容和书面形式的选拔。
6.继续坚持“两个为主”的原则,鼓励公办学校通过挖潜、扩招等办法招收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7.为强化学校依法治校、自主办学,在满足学生对口免试就近入学的前提下,学校可拥有当年度招生计划数10%的自主招生名额,同时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察。
8.公立转制学校按照本区公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学校不得以选拔或测试(包括面试和面谈)方式招收录取学生。
(二). 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招生,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自主招生办法;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办法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由区教育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2.区教育局对本区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学生宿舍标准和后勤服务设施条件、师资配置等办学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核准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3.民办学校招生,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招生测试和面试。民办小学的招生入学要求和方式须符合《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民办初中招生,可依据报名者提供的小学就读期间《学习成长记录册》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三.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
1.根据本市基础教育管理体制,静安区教育局负责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和实施。
2.继续认真实行人民督察员专项督察制度,对招生入学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察工作。区教育局和区政府督导室将加强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专项督查。公办学校(包括公立转制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若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区教育局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民办学校的督查结果则作为民办学校办学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并成为区教育局第二年核准学校招生数的重要依据。
3.进一步坚持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完善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告知制度和招生政策社会信息公开。
4.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宣传和协调指导,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的咨询、监督电话以及来访咨询接待的时间、地点,妥善做好招生入学工作中的人民群众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工作,坚决查处违纪违规事件,保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静安区教育局
200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