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邦妈 2004-10-22 16:01
关于购销合同
今天去税务局办事,碰上窝心事了。老板最近接了笔大业务,做钢材的,量大毛利低就不说了。增殖税发票不够开了,去申请增加份数。要有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我们的合同是传真确认的,我盖好章传给你你盖好传给我,那章当然是黑的。专管员非要改好章的“原件”,我说这就是原件,他不承认。大家说说,这合同法不是规定这样的合同也受法律保护的吗,为什么到他们那就不行了呢?.
潇潇 2004-10-22 17:05
是啊,双方把文本确认好后,就自己先盖好章,再寄过去,对方盖好章后,再把我们的那份寄回来。当然只有大合同是这样操作的。
采购方面的小合同都是传真确认的。.
诺诺妈 2004-10-22 21:59
[quote][b]下面是引用潇潇于2004-10-22 17:05发表的 :[/b]
是啊,双方把文本确认好后,就自己先盖好章,再寄过去,对方盖好章后,再把我们的那份寄回来。当然只有大合同是这样操作的。
采购方面的小合同都是传真确认的。[/quote]
我们也是这样的.好象是说合同的传真件是不具法律效应的..
昕元妈妈 2004-10-22 22:02
[quote][b]下面是引用小邦妈于2004-10-22 16:56发表的 :[/b]
那就是说,还是要邮寄再盖章的了[/quote]
是的..
格格妈 2004-10-23 16:41
各个公司都有各自的行事方法吧,当然能保留原件是最好的啦!
楼主的苦恼应是针对政府部门的吧,没办法,他们朝南坐(哪怕是我们主动去纳税),规则由他们定。
提醒:合同上贴印花税了吗?.